河南省招生办于2016年2月24日印发的《关于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免考课程有关事项的通知》中,对参加我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的各类考生的课程免考,作出了详细规定。实际工作中,就自考考生咨询量比较多的免考问题,我们就2018年自考免考做重要说明。
一是“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该课程由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构成,都要分别办理免考,免考该课程的NIT证书上必须是相对应的模块。它的理论课程代码为00018,办理地点在各地市招生办;它的实践课程代码为00019,必须在主考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免考,不能跨校办理免考。
二是“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该课程也由理论和实践两部分构成,都要分别办理免考,免考该课程的NIT证书上必须是相对应的模块。它的理论课程代码为00051,办理地点在各地市招生办;它的实践课程代码为00052,必须在主考学校指定的时间、地点办理免考,不能跨校办理免考。
以上两课程(理论、实践)的不同证书不能互免。即:NIT证书中的“计算机应用基础”模块,不能免“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课程;反过来,NIT证书中的“管理系统中的计算机应用”模块不能免“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
如果你的目的是冲着免考“计算机应用基础”(课程代码:00018和00019)的,但是,由于没有了解它们的区别,考了个NIT证书的“管理系统中计算机应用”模块,那就白交费、白考试了;反之亦然。
三是“英语(二)”(课程代码:00015):只需考过PET3(公共英语等级考试三级)的笔试部分即可免考。
四是“中国近现代史纲要”、“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概论”、“英语(二)”等三门基础课程,也就是今天想要说的重点。《通知》中要求,国家教育部承认学历的各类高等教育毕业生申请免考自考课程,须向市、县招办提供毕业证书原件和《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或学历认证报告),并提供学籍表复印件(学籍表复印件是档案存放单位出具的毕业成绩复印件,并加盖公章、经办人签名留办公电话)。
出具的学籍表,是普本的学籍管理部门(一般是学校教务处)加盖的红色公章,这个原件是存档的,不能带出档案管理部门,只是使用时档案管理部门会把此原件复印一份,加盖档案管理部门的公章。
有同学说,我目前是普本在读生,自在考自考本科,学校教务处开个成绩证明能不能先办公共基础课的免考?答案是肯定的——不可以。
还有同学可能说跟档案管理部分比较熟悉,可以把原件借出来,能不能办理免考?——那也是不行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