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自考助学法律专业的《公证与法律制度》第四章公证员的重点
【名词解释】公证员: 是指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多选简答】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
【简答】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答:1.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
(1)国籍条件,担任公证员的首要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条件,在我国,担任公证员的年龄应当在 25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担任公证员应当,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业务条件:
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②在公证机构实习 2 年以上;
具有 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 1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员任职的特许条件:
《公证法》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 员、律师, 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2.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公证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简答】公证员的资格。
答: 资格取得有两种方式: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曾经从事法律职业且考核合格见《公证法》第十九条
【简答】公证员职务的任免。
答:1.公证员的任命程序:
(1)提出申请;
(2)机构推荐;
(3)报请审核;
(4)行政任命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5)颁发执业证书
2.公证员的免除程序: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简答】公证员的权利。
答:(1)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2)提出辞职的权利;
(3)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4)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除或处罚权利。
【多选 】 《公证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简答】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答:(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单选】 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是公证机构的(核心人员)。
【单选】 《公证程序规则》第5条规定,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