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自考网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
|
|
|
网上报名
招生简章
在线咨询
来校路线
 + 资格证书
 
自考首页-考试真题

自考助学《公证与法律制度》第四章公证员的重点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6/4 15:08:31 阅读:2787次 【字体:

    郑州大学自考助学法律专业的《公证与法律制度》第四章公证员的重点

名词解释公证员: 是指在公证机构从事公证业务的执业人员。

多选简答 根据我国《公证法》第20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无民事行为能力者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者;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被开除公职的人;被吊销执业证书的人)。

简答公证员的任职条件

答:1.公证员任职的积极条件

1)国籍条件,担任公证员的首要条件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2)年龄条件,在我国,担任公证员的年龄应当在 25 周岁以上 65 周岁以下;

3)品德条件,担任公证员应当,公道正派、遵纪守法、品行良好。

4)业务条件:

①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②在公证机构实习 2 年以上;

具有 3 年以上其他法律职业经历,并在公证机构实习 1 年以上,经考核合格。

公证员任职的特许条件:

《公证法》第十九条从事法学教学、研究工作具有高级职称的人员,或者具有本科以上学历,从事审判、检察、法制工作、法律服务满十年的公务 员、律师, 已经离开原工作岗位,经考核合格的,可以担任公证员。 

2.公证员任职的消极条件

《公证法》第二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证员

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

2)因故意犯罪或者职务过失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

3)被开除公职的;

4)被吊销执业证书的。

简答公证员的资格

答: 资格取得有两种方式

(1)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2)曾经从事法律职业且考核合格见《公证法》第十九条

简答公证员职务的任免

答:1.公证员的任命程序

(1)提出申请

(2)机构推荐

(3)报请审核

(4)行政任命 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任命

(5)颁发执业证书

2.公证员的免除程序

《公证法》第二十四条 公证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地的司法行政部门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提请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予以免职

(1)丧失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

(2)年满六十五周岁或者因健康原因不能继续履行职务的

(3)自愿辞去公证员职务的

(4)被吊销公证员执业证书的。

简答公证员的权利。 

答:(1)获得劳动报酬、享受保险和社会福利的权利;

  (2)提出辞职的权利;

  (3)提出申诉或控告的权利;

  (4)非因法定事由和非经法定程序不得被免除或处罚权利。

多选  《公证法》规定,公证员应当(遵纪守法;恪守职业道德;依法履行公证职责;保守执业秘密)。

简答公证员的职业道德。 

答:(1)忠于事实、忠于法律;

    2)爱岗敬业、规范服务;

    3)加强修养、提高素质;

    4)清正廉洁、同业互助。

单选 公证员是法律工作者,是公证机构的(核心人员)。

    【单选 《公证程序规则》第5条规定,公证员受(公证机构)指派,依照《公证法》和规则规定的程序办理公证业务,并在出具的公证书上署名。

 

微信交谈

郑州大学自考网 | 联系我们 | 自考指南 | 自考教材 | 网上学习 | 复习资料 | 网上报名 | 郑大自考网
联系电话:0371-56715529 13592419990 地 址: 中国·郑州市大学路75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52 
Copyright 2005-2015 www.zdszedu.com 郑大自考网QQ群: QQ:877758981满/1363822971满/1536677597

郑大自考网是为河南考生提供郑州大学自考招生,郑州大学自考招生信息,郑大自考报名,郑大自考班,郑大自考咨询等信息的官网,是郑大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网站
特别声明:本站图片均为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请与我们联系,否则追究法律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