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考助学法律专业的《公证与法律制度》第一章公证法律制度概述的重点
【名词解释】公证:是指公证机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依照法定程序,证明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合法性的一种执业活动。
【简答】公证的特征。
答:(1)公证是一种证明的活动;
(2)公证是一种非诉讼的活动;
(3)公证证明具有特殊的法定效力。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联系。
答:民商法是公证制度的重要依据:公证制度必须有实体规范,没有实体规范,公证制度将变的毫无意义和目的,所以,民商法是公证制度赖以存在的依托,公证活动必须以民商法为依据办理公证事项。
【简答】公证制度与民商法的区别。
答:(1)调控的对象和解决的问题是不同,民商法调整的是平等主体之间的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的法律关系的总和;公证制度是与有关公证法律加以调控;
(2)公证制度属程序法的范畴;民商法属实体法的范畴;
(3)公证机构是国家公法范畴;民商法是标准的私法范畴;
(4)从法律的类别区分,民商法属于国家的基本法律规范,公证法属于国家的专门性法律规范。
【简答】公正法律民事诉讼法的关系。
答:(1)公证法与民事诉讼法都是程序法,在许多法律制度上有相似之处,两者可以相互借鉴;
(2)公证法的实施有利于减轻人民法院的负担,起到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目的;
(3)经过公证的法律文书、事实和行为可以直接作为定案的依据;
(4)经过公证赋予的强制执行效力的责任文书,可以依据民事执行程序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区别:
(1)性质不同;
(2)法律后果不同;
(3)不服法院裁判与不服公证解决的方式不同。
【单选】 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17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该法在2006年3月1日施行。(《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的颁行,标志着有中国特色的公证法律制度的最终成型,我国的公证制度日益完善 。
【简答】公证机构任务的内容。
答:(1)保障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是公证的根本任务;
(2)证明法律行为、具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的真实性与合法性;
(3)维护法制、预防纠纷和减少诉讼的发生,建立和睦团结的社会环境;
(4)公证机构在业务实践中,对于那些假借公证之名,弄虚作假,进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的人,要予以坚决的斗争和揭露,以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权威性。
【多选简答】公证法律制度的作用。
答:(1)公证法律制度对市场交易安全的保障作用;
(2)公证法律制度的预防纠纷作用;
(3)公证机构的独立法律地位;
(4)专业化的公务员队伍建设。
【多选】公证的独立性具体表现在两个方面:(行使职权的独立性承担责任的独立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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