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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考助学《税法》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点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5/27 15:08:46 阅读:2013次 【字体:

    郑州大学自考助学法律专业《税法》第八章税收征收管理法的重点

单选增值税发票必须由(国家税务总局)统一印制。 

单选纳税人的账簿、会计凭证、会计报表、完税凭证以及其他纳税资料应当保存(10)。  

单选已经开具的发票存根和发票登记薄,应当保存(5)。

名词解释税务登记:是指纳税人根据税法规定就其设立、变更、终止等事项,在法定时间内向其住所所在地的税务机关办理局面登记的一项税务管理制度。 

名词解释账簿:又称账册,它是由帐页组成的用于全面、连续、系统记录纳税人生产经营活动的簿籍。 

名词解释凭证:又称会计凭证:是指纳税人记载生产经营业务,明确经济责任的书面证明。 

名词解释发票:是指在购销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务以及从事其他经营活动中,开具、收取的收款或付款凭证。  

单选因税务机关计算错误致使纳税人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法定期限内可以要求纳税人补缴税款,该法定期限为(3)。  

单选因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计算错误等失误,未缴或者少缴税款的,税务机关在3年内可以追征税款、滞纳金;有特殊情况的追征期可以延 长到(5年。 

单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代扣(收)代缴,税务机关按代扣(收)税款的(2%)支付手续费。 

单选经税务机关批准 延期缴纳税款的,在批准期限内(不加收滞纳金)。 

单选纳税人经税务机关同意,可以延期缴纳税款,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 

单选纳税人自己发现多缴了税款,在结算纳税款之日起3年内(可以要求税务机关退还多缴的税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 

名词解释查定征收:是指税务机关查实纳税人的课税对象金额,核定其应纳税额,填发缴款书缴纳税人限期缴入国库,或由税务机关开具完税凭证直接征收的一种组织方式。 

名词解释代收代缴:是指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负有扣缴义务的单位和个人在收取款项时,代税务机关向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收取并向税务机关缴纳税款的一种征收方式。 

名词解释纳税担保:是指在规定的纳税期之前,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税额的商品、货物以及财产或应纳税收入的迹象,由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以其未设置抵押的财产作为对国家税收的担保或者由纳税人提供并经税务机关认可的单位或个人进行担保 

名词解释税收优先权:是一种一般优先权,即当税收债权其他债权并存时,税收债权就债务人的全部财产优先于其他债权受清偿。  

简答应纳税额核定的适用情形。 

答:根据我国现行税收征管办法的规定,纳税人有以下情形之一的,税务机关有权核定其应纳税额; 

(1)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可以不设置账簿的; 

    (2)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应当设置账簿但未设置的; 

3)擅自销毁账簿或者拒不提供纳税资料的; 

4)虽设置账簿,但账目混乱或者成本资料、收入凭证、费用凭证残缺不全,难以查账的; 

5)发生纳税义务,未按照规定的期限办理纳税申报,经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申报,逾期仍不申报的; 

6)纳税人申报的计税依据明显偏低,又无正当理由的。 

法律同时授权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税务机关核定应纳税额的具体程序和方式。 

简答纳税担保的适用范围。 

答:依据现行法律的规定,纳税人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适用纳税担保; 

1)税务机关有根据认为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有逃避纳税义务行为,在规定的纳税期限之前经责令其限期缴纳应纳税款,在限期内发现纳税人有明显的转移、隐匿其应纳税的商品、货物以及其他财产或者应纳税收入的迹象,责成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的; 

2)欠缴税款、滞纳金的纳税人或者其法定代表人需要出境的;

3)纳税人同税务机关在纳税上发生争议而未缴清税款,需要申请行政复议的;

4)税法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提供纳税担保的其他情形。

简答我国的税款征收方式。 

答:(1)查账征收;

(2)查定征收;

(3)查验征收;

(4)定期定额征收;

(5)代扣代缴;

(6)代收代缴;

(7)委托代征。

论述税收保全和税收强制执行措施中的具体规定。 

答:税务机关责令纳税人提供纳税担保,但纳税人不能提供的,经县以上的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可以采取下列税收保全措施; 

1)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冻结纳税人金额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存款。 

2)扣押、查封纳税人的价值相当于应纳税款的商品、货物或者其他财产。纳税人在规定期限内缴纳税款的,税务机关应当在收到税款或银行转回的税款后24小时内解除税收保全措施;限期期满后仍未缴纳税款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书面通知纳税人开户银行或其他金融机构从其冻结的存款中扣缴税款,或者依法拍卖或变卖收扣押、查封的商品、货物及其他财产,以拍卖或变卖所得抵缴税款。我国《税收征管条例法》第40条规定: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的期限缴纳或者补缴税款,纳税担保人未按照规定期限缴纳所担保的税款,由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未缴纳的,经县以上税务局(分局)局长批准,税务机关可以采取通知银行扣缴存款,扣押、查封、依法拍卖或者变卖其价值相当的财产,以拍卖或者变卖所得抵缴税款等强制执行措施。 

单选取得执业会计师、审计师、律师资格证以及连续从事税收业务工作(15年以上者),可以不参加全国统一的税务师资格考试。 

简答税务代理的特征。 

答:1)主体资格的特定性;

2)法律约束性;

3)税收法律责任的不可转嫁性;

4)有偿服务性。 

简答税务代理应遵循的基本原则。 

答: 1)依法代理原则; 

(2)自愿有偿原则; 

(3)独立公正原则; 

(4)保守秘密原则; 

    (5)维护国家利益和保护委托人合法权益相结合的原则。 

单选纳税人对复议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简答税收行政复议的特点。 

答:1)税收行政复议以税务争议为对象;

(2)税收行政复议遵循“不告不理”原则;

(3)税收行政复议具有前置程序的特点;

    (4)税收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简答税收行政复议的基本原则。 

答:1)全面审查的原则;

2)一级复议原则;

3)合法、公正、公平、及时、便民原则;

4)不适用调解的原则;

5)不停止执行的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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