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大学自考助学法律专业的《税法》第六章企业所得税法的重点
【简答】企业所得税的特点。
答:(1)体现税收的公平原则;
(2)征税以量能负担为原则。 (3)将纳税人分为居民和非居民。
(4)贯彻区域发展平衡、可持续发展的指导思想。 (5)鼓励企业自主创新。
【单选】 企业所得税的普通税率一般采用(25%的比例税率)。
【单选】企业发生的公益性捐赠支出,在年度利润总额(12%)以内的部分,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
【单选】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可以向以后年度结转,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5年)。
【单选】纳税人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去不征税收入、各项扣除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单选】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居民企业,其纳税地点为(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单选、多选、案例分析】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网固定资产。
答:(1)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
(2)以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
(3)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出的固定资产;
(4)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资产;
(5)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
(6)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
(7)其他不得计算折旧的固定资产。
【多选】企业所得税采取(分月、分季)预缴的方式。
【多选】企业应纳税额中收入总额的具体内容包括:((1)销售货物收入;(2)提供劳务收入;(3)转让财产收入;(4)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5)利息收入;(6)租金收入;(7)特许权使用费收入;(8)接受捐赠收入;(9)其他收入)。
【名词解释】居民企业:是指依法在中国境内成立、或者依照外国(地区)法律成立实际管理机构在各国境内的企业。
【名词解释】无形资产:
【名词解释】税收抵免:是指居住国政府对其居民企业来自国内外的所得一律汇总特征税,但允许抵扣该居民企业在国外已纳的税额,以避免国际重复 征税。
【名词解释】不征税收入:是指从性质和根源上不属于企业盈利性活动带来的经济利益、不负有纳税义务并不作为应纳税所得额组成部分的收入。
【简答】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的不计税收入。
答: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7条规定,下列收入为不计税收入:
(1)财政拨款;
(2)依法收取并纳入次、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新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人。其他不征税收人:是指企业取得的,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规定专项用途并经国务院批准的财政性资金。
【简答】企业所得税的税收优惠规定中的免税收入。
答:(1)国债利息收入;
(2)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3)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4)符合条件的非赢利性组织的收入。
【简答】确定一项所得的来源地时应遵循的原则。
答: (1)销售货物所得,按照交易活动发生地确定;
(2)提供劳务所得,按照劳务发生地确定;
转让财产所得,不动产所在地确定,动产转让所得按照转让动产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认,权益性投资资产转让所得按照被投资企业所在地确定。
(3)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所得,按照分配所得的企业所在地确定;
(4)利息所得、租金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企业或者机构、场所所在地确定,或者按照负担、支付所得的个人的 住所地确定;
(5)其他所得,由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确定。
【案例分析】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
答:(1)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的计算。
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乘以适用税,减除应减免的税额和允许抵免的税额后的月,为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额。其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适用税率-减免税额-抵免税额
(2)来源于境外所得已纳税额的抵免。
抵免限额=中国境内、境外所得依照企业所得税法和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的规定计算的应纳税总额×来源于某国(地区)的应纳税所得额 ÷中国境内、境外应纳税所得总额。
【名词解释】源泉扣缴:是指以所得支付者为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纳税人支付有关所得款项时,代为扣缴税款的做法。
【简答】《企业所得税法》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的具体措施。
答:新《企业所得税法》为了防范和制止避税行为,维护国家里利益对防止关联方转让定价作了明确规定、具体措施如下:
(1)独立交易原则;
(2)预约定价安排;
(3)核定应纳税所得额;
(4)防范避税地避税;
(5)防范资本弱化;
(6)一般反避税条款;
(7)补征税款加收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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