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大自考网
网站首页
|
|
|
|
|
|
|
|
|
|
|
|
|
|
|
|
|
|
|
|
网上报名
招生简章
在线咨询
来校路线
 + 资格证书
 
自考首页-学习文化

自考助学《税法》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的重点
双击自动滚屏 文章来源:郑州大学自考网 发布时间:2017/5/25 14:50:29 阅读:1518次 【字体:

   郑州大学自考助学《税法》第四章消费税法与营业税法的重点

名词解释消费税: 是对税法规定的特定消费品或者消费行为的流转额征收的一种税。

名词解释营业税: 或称销售税,是以纳税人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营业额(销售额)为课税对象征收的一种流转税。 

简答消费税的作用。 

答:1)调节作用。通过课税范围的选择、税率高低不同的设计和征收环节的确定,可以起到调整产业结构、调整消费结构、调解收入分配的作用;

2)收入作用,通过选择税源集中、收入比较稳定的高档消费品作为征税对象,以及设计较高的税率等,可以为政府筹措稳定的财政收入。 

单选 消费税的税目、税率的调整权由(国务院)行使。

单选 纳税人将不同税率的应税消费品组成成套消费品销售的,应(从高适用税率)。

单选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中未扣除或因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而不允许扣除增值税税款,发生价款和增值税的税款合并收取的,在计算应 税消费品的销售额时,应当换算为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计算公式为: 

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的税率或征收率))。

单选 消费税的纳税人是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

多选 消费税采用的税率是(定额税率、比例税率)。

多选 1)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其纳税义务的发生时间是: 

A、纳税人采取赊销和分期付款结算方式的,为销售合同规定的收款日期当天; 

B、纳税人采取预售货款方式结算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的当天;

 C、纳税人采取托收承付和委托银行收款结算方式的,为发出应税消费品并办妥托收手续的当天; 

D、纳税人采取其他方式结算的,为收讫销售货款者取得索取销售凭据的当天; 

E、纳税人零售金银首饰,为收讫销货贷款或者取得索取销货凭据的当天;带料加工、翻新改制的金银首饰,为受托方交货的当天。 

多选 计征消费税的销售额包括(全部价款、优质费、返还利润、包装费)。

名词解释消费税的纳税人: 

简答消费税的税率(税额)设计所要考虑的方面。 

答:1)能够体现国家的产业政策和消费政策; 

2)能够正确引导消费仿效,抑制超前消费,起到调节供求关系的作用; 

3)能够适应消费者的货币支付能力和心理承受能力; 

4)要有一定的财政意义; 

5)适当考虑消费品原有的负担水平。 

简答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答:消费税的征税范围限于在中国境内生产、委托加工和进口《消费税暂行条例》规定的应税消费品。 这些“应税消费品”是根据我国现阶段经济发展状况,居民的消费水平和消费结构及参政的需要,并借鉴国外成功的经验和通行作法,以正列举的方法加以确立的,一般生活必需品未列入征税范围。列入消费税征税范围的消费品分为以下五类; 

1)过渡消费会对人类健康、社会秩序、生态环境等方面造成危害的特殊消费品。如:烟、酒及酒精、鞭炮和焰火等。 

2)奢侈品和非生活必需品。如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化妆品等。 

3)高能耗及高档消费品。如小车、摩托车。 

4)不能再生和替代的石油类消费品。如汽油、柴油等。 

5)具有一定财政意义的产品。如护肤发品、汽车轮胎。 

消费税的征税范围,可以根据国家经济发展变化和消费结构的变化情况作适当调整。 

简答我国现行消费税的税目。 

答:1)烟;(2)酒及酒精;(3)化妆品;(4)贵重首饰及珠宝;(5)鞭炮、焰火;(6)成品油;(7)汽车轮胎;(8)小汽车;(9)摩托车;(10 高尔夫球及球具;(11)高档手表(1万元及以上/只);(12)游艇;(13)木制一次性筷子;(14)实木地板。

单选 进口应税消费品缴纳消费税的时间是:海关填发税款缴款书之日起(15)日内。

案例分析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及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答:(1)消费税的一般计税方法

消费税主要采用从价定率计税和从量定额计税的方法计算应纳税额。前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税率计算应纳税额; 

后者以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为计税依据,按照规定的单位税额计算应纳税额。但自200151日和61日起,先后对粮食白酒和卷烟 实行从价定律和从量定额复合计税的办法计算应纳税额。计算公式为:

 从价定率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 

从量定额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复合计税计征消费税消费品的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

2)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自产自用应税消费品应纳税额的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成本﹢利润)÷(1-消费税税率)

(1)委托加工应税消费品的计税方法

     计算公式为:

     应纳税额=组成计税价格×税率 

组成计税价格=(材料成本﹢加工费)÷(1-消费税税率) 

单选 营业税的起征点适用于(个人)。

单选 营业税按期纳税的起征点为月营业额(10005000)元。

单选 营业税按次缴纳的起征点为每次(日)营业额(100)元

多选 营业税的征税范围包括(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

名词解释营业税的纳税人: 是在中国境内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

简答营业税的征税范围。 

答:我国营业税的征税范围是在中国境内有偿提供应税劳务、转让无形资产或者销售不动产的行为,此外,营业税的征收范围还有以下3项规定。 

(1)金融机构从事的外汇、有价证券、期货买卖业务应征营业税;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买卖外汇、有价证券或期货不征收营业税。 

2)如果一项销售行为既涉及应税劳务又涉及货物,为混合销售行为。从事货物的生产、批发或者零售的企业、企业型单位及个体经营者的 混合销售行为,视为销售货物,征收增值税,不征收营业税;其他单位和个人的混合销售行为,视为提供应税劳务,应当征收营业税。但从 事运输业务的单位和个人,发生销售货物并负责运输所售货物的混合销售行为,不征收营业税(而因征收增值税)。 

3)纳税人兼营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税劳务的,应分别核算应税劳务的营业额和货物或非应税劳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或不能准确核算的,其应税劳务与货物或非应税劳务一并征收增值税,不征营业税。 

简答营业税的税目。 

答:1)交通运输业; 

(2)建筑业; 

(3)金融保险业; 

(4)邮电通信业; 

(5)文化体育业; 

(6)娱乐业; 

(7)服务业; 

(8)转让无形资产;

    (9)销售不动产。 

   

                                            郑州大学自考网整理

 

 

 

 

微信交谈

郑州大学自考网 | 联系我们 | 自考指南 | 自考教材 | 网上学习 | 复习资料 | 网上报名 | 郑大自考网
联系电话:0371-56715529 13592419990 地 址: 中国·郑州市大学路75号(南校区) 邮政编码:450052 
Copyright 2005-2015 www.zdszedu.com 郑大自考网QQ群: QQ:877758981满/1363822971满/1536677597

郑大自考网是为河南考生提供郑州大学自考招生,郑州大学自考招生信息,郑大自考报名,郑大自考班,郑大自考咨询等信息的官网,是郑大自考办指定的报名网站
特别声明:本站图片均为原创,如需转载或引用,请与我们联系,否则追究法律责